申报河北省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条件、流程
2022-09-22 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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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申报工作,正在申报中!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,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总结如下,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。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:
一、申报条件
申请项目资金应优先保障党中央、国务院确定的文物保护重点支持方向,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石窟寺保护、考古、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项目,以及长城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中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项目等。
凡符合《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补助范围,并由国家文物局、省文物局批复或核准项目方案的项目,可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。国家文物局批准方案的按重点项目申请资金,省文物局批准方案和预算控制数的按一般项目申请资金。上批申报但未下达资金的项目,若仍需申请项目资金需重新报送。
二、申报流程
项目实施单位登录“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系统”,按要求录入批准的文件、创建项目并将项目方案及预算进行上传提交。连续申请资金的项目需在网上填写2023年批次的绩效目标表,并提交资金申请。市级文物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、规范性进行审核,并汇总填报《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》、《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》,于8月26日前将与同级财政部门会签的资金申请文件报省文物局、省财政厅(省直文博单位将附表与文件报省文物局),文博系统以外的单位需通过主管部门报省文物局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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